一是依法依规彻底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我国q345c大口径方管淘汰落后取得很大进展,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272万吨,炼钢产能7224万吨,绝大部分落后装备彻底拆除,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但仍有7500万吨落后炼铁产能和4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尚未淘汰,因此“十二五”时期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彻底淘汰。
二是不再继续提高淘汰落后的装备标准。目前,以设备容积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各地执行时比较容易判别,但也导致一些企业不断扩大炉容,使产量不降反升。因此,今后淘汰落后将主要依据能耗物耗和清洁生产标准,以免企业为躲避淘汰不断对落后装备实施扩容改造,导致实质上的产能扩张或谎报瞒报装备容量等负面效果。随着科学发展的深入人心,特别是节能减排考核制度的完善,要逐步形成落后就无法生存的社会环境。
三是明确淘汰落后与发展q345c大口径方管的关系。把淘汰落后作为发展q345c大口径方管的前提条件之一。《规划》提出:将上大与压小相结合,淘汰落后与新上项目相结合;根据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优先核准淘汰落后任务完成较好地区和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是严格铸造高炉认定,关好淘汰落后炼铁产能的后门。为避免借铸造用铁躲避淘汰,又保证铸造行业发展需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在对铸造用生铁企业进行认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在促进淘汰落后炼铁产能同时,推动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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